8月10日下午3点,福州骏辉汽车租赁公司接待了3名客户,两女一男租了一辆价值近百万元的奔驰S300,每天租费2200元,押金3万元,租期3天。从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车人身份复印件可以看到,女子陈某为闽侯县上街镇新峰村人。陈某告诉租赁公司,租车是用于公司接待客人,将往返于福州和厦门,13日同一时间还车。但到了13日,陈女士等三人并未到租赁公司还车。
15日晚,记者联系上了陈某。陈某说,10日一名50多岁的“阿姐”找她帮忙租车,但她不知其名,但因为“阿姐”以前帮过自己忙,便同意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其租车。直到汽车租赁公司打电话给她时,她才意识到陷入骗局。据陈某介绍,事后那名“阿姐”也称,并不认识另外一名男子,声称“我也是没办法”。
没有如期收到还车,租车人又失去联系。实在没有办法的前提下俊辉汽车租车公司向警察报案。
通过车内GPS定位发现,11日晚上6点多,奔驰车由龙岩出省,进入江西省赣州市;12日车内数个连线的GPS定位器被接连拆除。周经理说,车内还有一个无线定位器,但这个无线定位器只能大约12小时发出一次信号。
通过无线定位器,16日早上8点多,周经理在赣州市某小区内发现了车。一个多小时后,一名20多岁的男子赶到现场。该男子介绍,一名男子欠他钱,就用车来抵押欠款,他并不知道车子来源。
广东国悦(福州)律师事务所洪律师介绍,如果涉及到租车到期未还,可能存在两种情形。
第一种情形为合同诈骗:租车后拆除GPS防止被找到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构成合同诈骗,租赁公司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,派出所应以刑事案件立案。
第二种情形为合同违约:如果只是因客观原因暂时失联,无法按期还车,则构成合同违约。租赁公司可按合同约定,要求赔偿违约金。
洪律师表示,本案中,陈女士是否为共犯,依据其是否对租车诈骗行为知情。同时,以租车抵押欠款为无效交易,汽车仍属于租赁公司所有。